四、项目实施
科技部牵头成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、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、北京市和上海市以及UNDP参加的国家指导委员会,总体指导项目的实施。同时,建立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,具体组织整个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。
在北京市和上海市建立项目指导委员会,由副市长领导,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参加,总体指导该项目在当地的实施工作。同时,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。
根据项目第一期工作计划,今年的主要工作为:准备燃料电池公共汽车系统技术参数和标书;联系并考察潜在的燃料电池公共汽车系统供应商,鼓励其参与投标,并讨论有关事项;在2003年下半年,北京、上海将分别公布项目征求书,鼓励燃料电池发动机、底盘制造和燃料系统供应商投标。如果可能,北京和上海分别选择供应商。